本文转自:赣州公安
前段时间
赣州启动打击盗抢犯罪
“快警快侦”工作
树立“快速破案、全力追赃”工作理念
以“压发案、快破案、多挽损”为重点
通过以打开路、以打促防和综合治理
实现盗抢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
快侦率、破案率、追赃挽损率
明显上升的目标
警方在案件办理中发现
有一些废品收购站老板
明知物品系“赃物”
却仍然进行回收
有的甚至还提供帮助成为共犯
被警方带走
↓↓↓
协助销赃,抓!
2月23日下午
南康区公安局金鸡派出所破获
一起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据了解
废品回收站老板罗某明知陈某(另案处理)
骑的电动三轮车系偷盗所得
仍将电动三轮车收购
并支付给陈某 2500 元人民币
经调查
罗某明知陈某某停在某路口的
一辆绿色电动三轮车系盗窃所得
仍将该三轮车拉回至废品回收站
并支付给陈某某 900 元人民币
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废品店老板竟是帮凶!
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东江派出所接到警称
辖区某废品站的铜线被人偷走
接警后,警方启动“快警快侦”机制
成功将刘某等4人抓获归案
经查,刘某与张某合谋盗窃电缆线
并将盗窃的电缆线卖给回收站老板潘某
潘某明知刘某等人的电缆线是盗窃而来
未第一时间报案
还帮助刘某、张某存放作案工具
且多次回收盗来的电缆线再转卖
另查明
刘某等人还将盗窃的电缆线
转卖给翁某经营的废品店
当民警赶至翁某废品店时
翁某故意隐瞒还转移赃物
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目前
刘某、张某、潘某等3人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人翁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打击整治将越来越严
“快警快侦”
就是要快处警、快研判
快阵控、快破案、快挽损
所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赚钱需要走正道
警方正告违法犯罪分子
靠“歪门邪道”发财
将毁掉自己的未来!